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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农行职工,双亡。留下一个孤儿。国家抚恤有何政策规定?

母亲行里元旦加班,过度劳累感冒身亡,父亲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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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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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是农行职工,双亡。留下一个孤儿。国家抚恤有何政策规定? 母亲行里元旦加班,过度劳累感冒身亡,父亲车祸身亡。 首先应该确定是工伤还是非因工死亡。
   “加班,过度劳累感冒身亡”如果是在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车祸身亡”如果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发机动车事故,或者其本身是司机在工作中出的车祸,都属于工伤。   工伤死亡的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如果说不属于以上情况,即为非因工死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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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新规定 2002-1-10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不再由死者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不变。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即执行标准是: 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
  计算办法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在职人员按下列工资项目之和计算: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另外,以后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一并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全额工资、以及以后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之和计发。 。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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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可以到 上面找免费律师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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