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
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收养法》通篇只规定了遗弃和出卖儿童的处罚措施,而不规定不合法收养的处罚措施,这是贯彻法治基本理论的要义所在,而不是什么法律空白。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如果收养行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就通常不会有行政处罚。具体需要查阅本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但是不合法的收养使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处于无效状态,对当事人不利,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收养法的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同时联系公安部门补办户口。
ps:现有收养法虽然不规定不合法收养的处罚,但仍然是官本位色彩极其浓厚的法律。民政机关垄断了收养关系的确认权力资源。与民事法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矛盾。作为收养者,也只得接受这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