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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问题

当事人夫妇,公职,两人都已四十多岁,生理上生育困难,经人介绍,领养一个无户口的女孩,至今已六岁,但当时无办理领养手续,,结果成了非法收养,孩子也成了黑户,不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如被有关部门查获,可能会受到什么处分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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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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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收养法》通篇只规定了遗弃和出卖儿童的处罚措施,而不规定不合法收养的处罚措施,这是贯彻法治基本理论的要义所在,而不是什么法律空白。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如果收养行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就通常不会有行政处罚。具体需要查阅本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但是不合法的收养使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处于无效状态,对当事人不利,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收养法的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同时联系公安部门补办户口。
  
     ps:现有收养法虽然不规定不合法收养的处罚,但仍然是官本位色彩极其浓厚的法律。民政机关垄断了收养关系的确认权力资源。与民事法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矛盾。作为收养者,也只得接受这个现实。

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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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只明确规定了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什么条件不可以收养,对非法收养、拾养的孩子怎么处理没有明文规定,以前民政局也未处理过。这是一个法律空白。” 但是,各个地方有自己的规定,所以您应当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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