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的工资是怎么制定和发放的
自从古代封建国家官僚机构出现那天起,就存在着官员的俸禄问题,我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和秩级联系在一起的。
在汉代,官员以“石”表示职级的大小领取俸禄。以石论秩,是因为战国时候有用谷衡量取酬的做法,而石为最大的量器,所以用石表示官秩的等级。 西汉初年各级官员按照不同的石规定俸禄标准,俸禄是以斛(量器名,十斗为一斛)计算的,但每月领取时,又折合成钱。九卿相当于今天中央机关的部长,每月领4万钱。有人按当时的生活水平测定,认为这笔钱约可养活56人。 按照这个标准,一个人每月的生活费用应在700钱以上,那么百石小吏(每月600钱)就会有温饱之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集团注意到这个问题。汉宣帝在位时...全部
自从古代封建国家官僚机构出现那天起,就存在着官员的俸禄问题,我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和秩级联系在一起的。
在汉代,官员以“石”表示职级的大小领取俸禄。以石论秩,是因为战国时候有用谷衡量取酬的做法,而石为最大的量器,所以用石表示官秩的等级。
西汉初年各级官员按照不同的石规定俸禄标准,俸禄是以斛(量器名,十斗为一斛)计算的,但每月领取时,又折合成钱。九卿相当于今天中央机关的部长,每月领4万钱。有人按当时的生活水平测定,认为这笔钱约可养活56人。
按照这个标准,一个人每月的生活费用应在700钱以上,那么百石小吏(每月600钱)就会有温饱之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集团注意到这个问题。汉宣帝在位时下诏说:“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使其毋侵渔百姓,难矣。
其益(‘益’是增加的意思)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汉哀帝即位后,也曾“益吏三百石以下俸”。东汉的俸禄是“半钱半谷”,九卿月领谷物72斛,钱9000,百石小吏月领谷物4。8斛、钱800。两者的俸禄在谷物上相差15倍,在钱数上相差11倍多。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
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
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
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宋代官员的俸禄丰厚,名目繁多,如最高文散官除每月给俸钱120贯外,还有绢绫罗绵等以及职钱、公用钱、出差费和仆人费用等。
每个官员都可按规定配有仆人,最低的官员配给一名仆人,宰相可配给100人,费用都由国家提供。在宋代,做官就意味着发财。比如宰相吕蒙正和范仲淹,出身贫寒,为官期间也都算廉洁,但吕蒙正退休后,在洛阳建有“园亭花木,日与亲旧宴会”,范仲淹能用自己的钱在家乡修建“义庄”,赡养族人。
元朝通用纸币,俸禄支付纸钞,也叫俸钞。元世祖时制定过百官俸禄,俸钞从最高品级300两至最低品级35两不等。元代的通货膨胀十分严重,物价腾涨对官吏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朝廷虽然加俸,但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官员的实际收入是很低的。
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也据此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1000石,俸钞300贯,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30贯。后来只给少部分米,其余的折合成钱。因折算得不合理,官员的实际收入变得很有限。
宣宗初年,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说:“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意思是说,上要养老,下要育小,加上送往迎来,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清朝立国之初,官员的俸禄也很少。
在京文武官员每年俸银,一品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另按俸银每两给俸米斛。京外文官俸银与京官相同,但没有禄米,而武官的俸银减半。
这个标准是很低的。康熙时御史赵上奏说:七品知县每年只有45两俸银,“计每月支俸三两零(即三两多俸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
为改变这种状况,雍正皇帝实行了一项新的措施,即不动用国家财政,把地方州县私自征收的“火耗”银提解到省里,进行规范化管理,再从中取出一部分回拨给地方官,作为他们的生活和办公补助费,这就是著名的“提火耗、设养廉”。
养廉银的数目大大超过各级官员的俸银。
对于京官,雍正六年(1728)推行过“恩俸”制,即皇帝特诏的加俸,一般为正俸的一倍。后来也发给养廉银,因京官并不直接理民治地,开销要少,所以养廉银的数额也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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