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05年招生简章
浙 江 传 媒 学 院
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校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三、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全部
浙 江 传 媒 学 院
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校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三、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灯光与照明)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要求裸视力4。8以上,无平跖足,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含英汉双语主持与播音专业)男身高172厘米、女身高162厘米以上。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男身高175厘米、女身高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
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院调档比例一般按1:1。
1。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三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学校安排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3-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
(5)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10分(含)以上;凡报考英语专科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90分(含)以上。
录取时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可能会有上下波动。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从参 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数学记分)7:3比例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影视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数学记分)7:3比例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其它广电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国家发展西部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8)美术类专业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山东省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按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专业浙江生源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0)单科成绩要求:
凡报考我院英汉双语播音的考生,本科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专科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9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各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6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
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高考数学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可上下浮动。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考生持有近2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考试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9、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我院一般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级差一般为10分。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0571-86832630
传 真:0571-868326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网 址: 或
浙江传媒学院
招 生 办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