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骗人的花招有哪些?
具体如下(1) 无照经营:此类中介利用目前市场管理空当,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可以开业了。至于什么手续,他们根本就懒得搭理。正因为此,这类中介往往带有“游击队”性质,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 几天前还在接业务,不到一周就人去屋空。接受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不仅买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2) 手续不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全部
具体如下(1) 无照经营:此类中介利用目前市场管理空当,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可以开业了。至于什么手续,他们根本就懒得搭理。正因为此,这类中介往往带有“游击队”性质,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
几天前还在接业务,不到一周就人去屋空。接受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不仅买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2) 手续不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3) 证件不实: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的。
(4) 制造假荣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赖,特意花点钱自己制作一个铜牌或者锦旗,写上“十佳中介”、“诚信房产中介”等荣誉称号。不知情者,还真以为该公司获得了荣誉,其实只是个假称号。
一些房产中介还冒充客户给自己写感谢信,以博得
客户的好感。
(5) 故意抬高楼价:业主在中介公司放盘之后,中介公司往往会私自加价,并且在组织买家看楼时,安插本公司员工充当买家,制造混乱局面以哄抬楼价,使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匆忙下定金。
(6) 签订霸王合同:不良中介公司常常利用消费者购房知识的欠缺,在合同中制造种种陷阱,买家上当后却有苦无处诉。还有的利用二手市场没有标准合同的漏洞,用注明对自己有利条款的自制合同,与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
(7) 简单合同套牢客户:不法中介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人住交验、费用明细等相应条款,最终演变成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境地。
(8) 冒充个人现金收房:现在一些不法中介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i正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在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到了这位购房“个人” 手中,至此就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实际上,不论是抵押房产还是出租房产,所用的全都是业主的名义,一旦该套房屋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9) 违规滥收费:在没有完全完成交易时,就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政府规定的中介费。
一些中介公司的佣金,往往不按国家规定来收取,而是按所谓行规收取,有的甚至高达物业成交价的6%。一些不法中介自己收一套房子,然后只要来了客户不管是租还是买,他都极力推荐去看看房子,然后又以各种理由阻止交易的进行,一天下来,看房的费用也够办公费了。
另外,中介公司会巧立名目,什么担保费、定金、押金、咨询费等等,让人应接不暇。
(10) 资讯不实:某些房屋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的资讯中得来的,他们再把这些资讯进行记录、归类、汇总以后,就变成了自己掌握的房源来源。
这些反馈来的资讯受人力、财力等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或者根本无法核
实。但为了拉住顾客,赚取服务费或资讯费,中介公司往往不管实际情况,大包大揽,先让顾客交钱再说,因此很容易造成资讯不实,甚至出现假房主行骗事件。
比如在租房时,中介公司通常以 “现有房源、马上人住”、“超值特价数量有限”等借口为由,要求消费者先交纳中介费用,但其收钱后,或是以房主有事,或是以业务员忙等借口阻止消费者看房,均不能按原约定时间提供房源。
(11) 隐瞒屋缺点:房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质量问题有时候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尤其对于不懂行的购房者。而同时,一些中介在带领客户前往看房的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领着购房人走马观花般地看房,甚至刻意隐瞒房屋的各项缺点,促成房屋的成交。
等到发现问题时,中介又以种种理由搪塞。
(12) 面积陷阱:房屋面积关系到总价,一些中介在房屋交易的谈判中,故意模糊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让购房者以为总价是以使用面积计算,结果等到真正成交时,中介却要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总价,购房者此时就处于比较被动的处境。
(13) 非法挪用房款:在目前房产中介市场中,一些中介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利用房产过户的时间差挪用客户的房款,大肆“吃进”买房人房款,那边恶意“拖欠”卖房人房款。拿到客户的大笔款项后,中介公司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
(14) 暗做私单:部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获取高收人,将自己搜寻到的房源不报给公司,自己偷偷地私下和买卖方成交。这种情况下,风险更大,会导致交易过户、交房等手续无人跟进,严重时还会出现经纪人拿了钱就失踪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5) 携房款逃跑:一些不良中介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敛财,然后携带大量客户的房款逃跑。曾经发生在合肥的“桃园事件”令人痛心,桃源房产老板“卷款”失踪,4425万元房款被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