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有哪些新举措?当前我们面
教育体制改革
1。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走出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温家宝总理谈教育
。教育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全部
教育体制改革
1。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走出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温家宝总理谈教育
。教育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
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
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举办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类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国家颁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和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本地区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确定教师职务限额和工资水平等。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县、乡两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分级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经济、科技、教育的发展,促进“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有机结合,落实科教兴农战略。
要积极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城市教育管理的新体制。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 --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
4。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要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出咨询建议,形成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直接管理一部分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在高等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和少数行业性强、地方不便管理的学校。
在中央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指导下,对地方举办的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和权力都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这个精神中央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决策权和包括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统筹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论证、严格审议程序,自选解决办学经费,以及统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的条件下,有权决定地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设置高等学校,由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国家教委审批。
--在国家教委与中央业务部门的关系上,国家教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服务。中央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人才预测和规划,协助国家教委指导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其所属学校,包括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决定所属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经费筹措、学生就业等,随着中央业务部门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中央业务部门所属学校要面向社会,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继续由中央部门办、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办、交给地方政府办、企业集团参与和管理等不同办法。
目前先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到位。
5。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在现阶段,国家仍要提出指导性的宏观调控的招生总量目标,并通过国家任务计划重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和某些艰苦行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计划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比重,这部分调节性计划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 --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
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均可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给予奖励。 --改革高等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与此相配套,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6。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通过试点,改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导师的审核办法,同时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
在培养教学、科研岗位所需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性人才。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实行兼任教学、研究和管理等辅助工作的制度,其待遇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所兼工作的实绩,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由学校确定。
7。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于不同层次和科类的学校,拨款标准和拨款方法应有所区别。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方法,逐步实行基金制,在国家和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之外,学校可依法筹集资金。
8。参照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改革中专、技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通过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自费等形式,使毕业生面向城乡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
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由国家制定,地方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
9。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
改革的核心在于,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学校的后勤工作,应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
10。
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同教育体制改革相配套。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制度,推行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扭转升学、文凭、职称对于教育运行的片面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职业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实施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评定职称既要重视学术水平,又要重视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和教学工作、技术推广应用的实绩。高等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
--动用劳动工资等政策杠杆,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起点工资,用人部门可以按照实际水平和实际表现拉开档次。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各地要制定津贴和奖励政策。
11。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订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地方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12。加强教育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试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和回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积极开展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密切教育科研同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的联系,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和教育研究工作者积极进行教育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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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状况
在长春、重庆、徐州等地“封杀”奥数后,成都又坚决斩断了奥数与升学挂钩的“生命线”;北京等地宣布从2010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借读费,决心以此根治择校痼疾;山东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招生的参考依据,打破了“唯分数论”的旧有人才评价体系……
回眸2009,教育改革者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和决心,着手解决颇具争议、颇为复杂的矛盾,虽然依旧是阻力重重,改革“路线图”却在各地积极的自主探索中日渐明晰:
在四川成都,以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大工程的城乡教育一体化模式正在形成;在浙江杭州,“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的优质教育发展之路正在拓宽;在安徽铜陵,“学校没有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的均衡教育正在实现……
回眸2009,教育改革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以虚心而开放的姿态聆听着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声音:
面对钱学森先生“中国为什么出不了杰出人才”的追问,温家宝总理用到中学实地听课的方式,和人们一起探寻答案。
“温家宝总理以这种实地调研的方式关注教育,是对教育的尊重,更是对改革的鞭策。”长期从事教育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新蓉说。
面对11位教授的联名致信和广大网民的殷切期盼,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初次露面便表示:教育管理者要“耐心听”,“然后把工作做到家”,就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正在以改革创新之举,呼应民众迫切的心声和需求:上海市教委通过政府买单、委托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广西柳州市投入3000多万元,为近10万名贫困学生送去“免费午餐”;江苏省从2010年起,为所有残疾学生提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回眸2009,已经开展的教育改革宣告着一个个阶段性成果: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已全面惠及2。
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将为此投入约370亿元;作为素质教育改革核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全线铺开,在高中阶段推广至全国25个省(区、市)…… 然而,刚刚开展的教育改革还需经历实践的检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还需要各级政府和学校切实承担起责任。
北京大学实行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还需要全社会的宽容心态和招生制度的不懈探索。 再过一段时间,经过意见征集和专家讨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初稿即将公布,并将再次启动新一轮意见征集工作。
可以预见,任何一项既有的改革,都将在这项教育改革的世纪工程中留下或深或浅的印记。任何一种善意的争论,都将为这道复杂的教育难题提供更加丰富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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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纲要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教育改革
会议听取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纲要》编制工作的汇报。
会议指出,未来十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关键阶段。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纲要》的研究制定历时一年零九个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会议强调,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第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第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扩大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第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国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会议强调,为确保《纲要》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
要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素质,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