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苏州如何报考教师资格证?大家好,
09年报名考试已经结束,已开始领证,10年的规定还没有出。给你09年的通知参考。
一、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2、准备申请(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申请登记(2009年4月1日至4月2日)...全部
09年报名考试已经结束,已开始领证,10年的规定还没有出。给你09年的通知参考。
一、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2、准备申请(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申请登记(2009年4月1日至4月2日)(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4、准备受理(2009年4月3日至4月20日)
(1)思想品德鉴定;
(2)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受理申请(2009年4月21日至4月22日)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7、资格认定
8、证书发放
9、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 )(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申请登记、体检、受理申请、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本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
(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09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申请登记时,应先领取《苏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并按报名表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凭身份证、户籍材料、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和学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
核验后申请人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正面半身免冠,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并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申请人带回,请记住材料袋的编号。
材料袋中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在2009年4月规定时间一起送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苏州教育信息网( )相关栏目《通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和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苏州教育信息网( )相关栏目《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材料袋上的统一编号。
“体检表”在体检完毕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本人妥善保管,应务必防止出现污损。
八、报名人员受理申请时,所需材料均应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目录在2009年4月20日前准备完毕。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由申请人送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及全部材料(证书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还应交本人近期国标二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九、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十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须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2月28日。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
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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