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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烦恼?

  请问一下,07年7月来公司。现在是08年2月底了。面试时人事部说试用期是1-3个月,但是三个月过去了,只填了一张转正表,由于还没有签字,所以工资还是和试用期一样的。(当时面试时,人事部答应,试用期过后要加工资的。) 并且除了填了一张入职表以外,还填有一张转正表,但没签字。
  
  至今还没有和我签书面合同。也没什么社保什么的。 公司的状况是老板推人事部,人事部推老板。人事部也表明,只要老板签了字,试用期过后会补发转正的工资。 我都不知道我该不该呆在这个公司了,如果我不呆这个公司,要维护我哪些权益。我的工资方面,试用期过后的工资拿得回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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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面试时人事部说过试用期是1-3个月,应该是有依据的,可以相信,那么3个月已过去,你应该及时问人事方面才对。目前你只填了一张转正表,还没有签字,可以催一下嘛!什么原因?如果迟迟不签,有可能公司方对你不太满意,或其他什么? 一般来说:1。
  正式转正后公司才会和你签书面合同;2。  正式转正后工资和试用期有区别;正是员工公司才考虑交纳部分社保。 至于老板推人事部,人事部推老板。都没有任何道理,你完全可以维护自己权益,了解人事部具体情况,然后根据公司态度再确定你的方向(留还是去),不要烦恼!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对吗? 新合同法规定,签定一年期合同的员工,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签定三年期合同员工,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希望你顺利!。

2008-02-27

22 0

能,他应该和你签最少三年的合同

2008-02-27

40 0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告他们,不过我觉得你还是先读读新的劳动法。 还有问一句,你觉得老板想不想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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