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石油大明退市 我们该怎么办
余股收购分为两个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结算周期及两个期间的具体时间预计为:
期数 余股收购结算周期 申报期间 登记结算期间
1 2006年4月24日至 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 2006年5月26日、
2006年5月31日 5月25日 29日、30日、3...全部
余股收购分为两个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结算周期及两个期间的具体时间预计为:
期数 余股收购结算周期 申报期间 登记结算期间
1 2006年4月24日至 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 2006年5月26日、
2006年5月31日 5月25日 29日、30日、31日
2 2006年6月1日至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 2006年6月27日、
2006年6月30日 月26日 28日、29日、30日
最迟于该结算周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三、中国石化将于2006年4月20日发布《关于石油大明第一期余股收购的提示性公告》,于2006年5月30日发布《关于石油大明第二期余股收购的提示性公告》,于2006年6月1日发布《关于石油大明第一期余股收购结果的公告》,并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关于石油大明第二期余股收购结果的公告》。
就非流通股余股的收购,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非流通股余股股东通过中国石化委托的财务顾问办理余股出售及支付对价等事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上述两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即2006年6月30日之后,中国石化将依法办理有关石油大明的后续事宜;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深交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目前,2006 年4月24日—2006年5月31日为石油大明流通股余股出售的第一个结算周期,该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结算周期及两个期间的具体时间预计为:
期数 余股收购结算周期 申报期间 登记结算期间
1 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31日 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25日
2006年5月26日、29日、30日、31日
最迟于2006 年5 月31 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石油大明的流通股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大明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990007”;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10。
30 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售申报在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就非流通股余股的收购,自2006 年4 月24 日至2006 年5 月31 日期间,非流通股余股股东通过中国石化委托的财务顾问办理余股出售及支付对价等事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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