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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的?

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的?假如平时我每天100元,那么春节时每天有多少钱?所说的有3倍,有2倍的,是那几天的?假如平时每天100元即3倍是300+100元还是300元每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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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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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  92天和167。
  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假如平时每天100元即3倍是300+100元还是300元每天呢? 每天应该是:100*3=300元。  。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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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七天假 加班别忘要加薪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春节期间加班一族请记好:如果初一到初三加班,您的老板应支付三薪(工资基数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的,您应获双薪(工资基数的2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
     初一到初三 补休不能代替加薪 有些公司常常以补休来代替休假日加班工资。小王去年春节初一到初三,因为外地员工回家过年,公司人手不够,小王一直在加班。
  公司没有给他“三薪”,但节后让他休息了三天。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小王所在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用安排补休来代替“双薪”。
  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待遇只能是发“三薪”,补休不可代替。 “红包”不是加班费 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其往往被当做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样过节费也不可抵冲加班工资,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劳动专业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发生纠纷 务必保存证据 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1)电话举报,(029)87294683;(2)寄送书面材料举报;(3)上访举报。
    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您的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由于从事发到提起申诉有60天的时效。因此,春节加班族在节后有充裕的时间维权。在此提醒春节加班族: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您千万要保存好证据。
   意思就是初一到初三是原工资的4倍,初三到初七是原工资的3倍!。  。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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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你提供一下春节期间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春节期间加班:初一到初三加班,应支付三薪(工资基数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应获双薪(工资基数的2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
   3、初一到初三补休不能代替加薪 有些公司常常以补休来代替休假日加班工资。  小王去年春节初一到初三,因为外地员工回家过年,公司人手不够,小王一直在加班。公司没有给他“三薪”,但节后让他休息了三天。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小王所在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用安排补休来代替“双薪”。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待遇只能是发“三薪”,补休不可代替。
     4、“红包”不是加班费 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其往往被当做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样过节费也不可抵冲加班工资,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劳动专业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5、发生纠纷务必保存证据 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1)寄送书面材料举报;(2)上访举报。  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您的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由于从事发到提起申诉有60天的时效。因此,春节加班族在节后有充裕的时间维权。在此提醒春节加班族: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您千万要保存好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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