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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生公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广州出生公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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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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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出生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出生事实的材料;如:   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③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三、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四、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其一材料即可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法院《民事调解书》   (3)法院《民事判决书》(如为一审判决的,还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非婚生子女提供DNA亲子鉴定报告。   五、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七、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出生证明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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