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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样呢?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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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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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疗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一年度内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结算:   1、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2、起付标准: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为市区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为市区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   (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为市区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   (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为市区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   (5)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由个人负担20%。
    特殊疾病门诊检查、治疗根据病种不同,由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   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5%。   参保人员一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超过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按下列比例负担按以下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退休人员为7%,其他人员为10%;   50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退休人员为11%,其他人员为14%;   1万元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退休人员为13%,其他人员为16%。
       注:特殊疾病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即时作出决定。   1、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
       2、特殊疾病门诊尿毒症透析治疗统筹金支付范围,将腹膜透析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肝素帽),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将血液透析滤过特殊疾病门诊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0%。
     3、职工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金支付比例90%。     4、术后2年以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9万元;术后2年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同时将部分相关检查化验项目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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