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燃料油、渣油、重油能否抵扣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 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
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