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1)使用个人姓名(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身份证复印件及该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2)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3)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
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5)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