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与种类有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与种类有哪些?
(1)交易程序。
①开户。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有价证券的拍卖市场,它只对会员开放。因此,投资者要想从事证券买卖,就要与证券公司打交道,只有通过证券公司,才能行使其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 为了便于管理,投资者须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投资者买卖证券通过这一账户进行。
按照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均可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而从事证券交易。未满21岁者则不准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但可以合法地拥有证券。 他们的证券交易须通过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进行。在开设账户时,除了年龄条件外,投资者须填写开户申请书和新开户资料卡,提供一些本人的...全部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与种类有哪些?
(1)交易程序。
①开户。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有价证券的拍卖市场,它只对会员开放。因此,投资者要想从事证券买卖,就要与证券公司打交道,只有通过证券公司,才能行使其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
为了便于管理,投资者须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投资者买卖证券通过这一账户进行。
按照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均可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而从事证券交易。未满21岁者则不准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但可以合法地拥有证券。
他们的证券交易须通过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进行。在开设账户时,除了年龄条件外,投资者须填写开户申请书和新开户资料卡,提供一些本人的情况,如姓名、地址、国籍、社会安全号、电话号码、所在单位、收人状况、个人财产、银行往来等,以便于证券公司了解投资者信用是否可靠,有无付帐能力,买卖的证券是否可靠,出售者是不是证券的真正主人。
证券公司在审查了这些情况后,若无异议,就寄一份客户认可书让顾客签署,顾客签名之后,就表明开户的手续已办妥。若证券公司对上述情况有怀疑,就会要求顾客在账户中存一些钱,或要求顾客的开户银行对顾客的信用提供担保。
任何外国人,只要信用可靠,均可在美国开设这种账户。
账户可分为以下几类:
1)现金账户(Cash Account)。客户把一些现金存放在这一账户里,定期结算。若客户的信用较好,还可适当透支。
但原则上,客户在每次买进证券时,需足额付款。
2)保证金账户(Margin Account)。开设保证金账户,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须付部分价款,其他由证券公司来付,因此要求投资者有良好的信用。
3)联合账户(Joint Account)。最常见是夫妻开设的联合账户;另一种是两个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开设的联合账户。
4)信托账户(Trust Account)。即未满21岁的青年从事证券交易,以其父母的名义开设的账户。
②委托。由于客户不能进入交易所,因此必须委托其经纪人代其买卖证券。投资人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他的经纪人发出委托指令,该经纪人接到委托指令后,立即通知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本公司在交易所的场内经纪人。
场内经纪人按照委托指令为投资人买进或卖出证券。成交的当天,经纪公司就打电话通知投资人,第二天早上,他还将接到一份书面通知。
投资者委托其经纪人买卖证券,可以进行“随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或“停止委托”。
“随市价委托”就是要求经纪入以当时最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如经纪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行情栏内看到美国无线电公司的股票的最后出售价格是每股28又3/4(即28.75美元),他询问交易站的其他经纪人该公司股票的价格,有的说是28又(5/8),有的说是28又(3/4)。
这说明28又(5/8)是最好的买进价格,而28又(3/4)是最好的卖出价格。为了给投资者买进最低价格,他便会等待一会儿看看别的人出价,然后他自己出价,叫28又(1/2)100股。如果别人没有反应,他再提高1/8(股票价格波动的最小单位),如果另一个经纪人接受这个出价,他说一声“出售”,交易就完成。
这样,经纪人就为他的客户以28又(5/8)100股的最优价格买下了无线电公司的股票。“限价委托”就是投资者要求按照自己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如投资者想买100股某公司的股票,希望每股不超过50美元,他就可以向他的经纪人要求“购买限价委托”;如投资者想卖出100股某公司的股票,希望每股不低于50美元,他就可以向他的经纪人预订“出售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又分为当天委托和永久委托。当天委托只限于当天,而永久委托则永远有效,除非你中途撤消。“停止委托”就是投资者委托他的经纪人,当某种股票的价格下跌到某一水平或以下时就为他卖掉股票,或者当股价上涨到某一水平或以上时为他买进股票。
如投资者以前以每股12美元购买了美国无线电公司的股票,现在价格涨至30美元。投资者担心股价持续上升会暴跌,为了保障既得利益,便通知其经纪人,当股价下降到每股28美元时卖掉股票。这就是“停止出售委托”;相反地,如果投资者想购买美国无线电公司的股票,这时其价格已达28美元,而且市场很活跃,为了不失良机,投资者可委托其经纪人当股价涨至30美元时就购买它,这就是“停止购买委托”。
“限价委托”、“停止委托”在股价达到客户的指定点时,就变成了“随市价委托”。
还有一种“撤销委托”,就是投资者命令其经纪人撤销他已向经纪人所订的“限价委托”。撤销委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本人改变了主意,不想做这笔交易了;二是客户认为自己原先所订的限价委托不合适,意求重新订立一个新的限价委托。
③交易。经纪人按照客户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纽约证券交易所每日集会两次,上午9时半至11时半称为前市,下午2时半至3时半称为后市,星期六仅有前市。休假时除经特别公告外,与银行业通行假日相同。
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两种交易程序,一种是整数交易程序,另一种是零数交易程序。
整数交易程序是指以100股为单位进行交易的专门处理程序。假如投资者按随市价委托的形式命令其经纪人购进100股美国无线电公司的股票,证券公司委托室接到委托指令后,立即打电话或使用打字电报机通知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内的经纪人。
若该经纪人不在交易站内,工作人员可按电钮传呼,若该经纪人正在忙于股票交易而一时脱不开身的话,工作人员可请求“二美元经纪人”代为处理。
经纪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送来的委托指令后,便按指令到交易站进行股票交易。
按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纪人可以一面走一面记下委托,但不准跑。如前所述,经纪人在了解美国无线电公司股票的价格后,就加入讨价还价的行列。
当最后经纪人以28又(5/8)元的价格为投资者买下美国无线电公司的股票后,他便打电话告诉证券公司这笔交易的具体价格。
然后由投资者的经纪人打电话通知投资者。
这笔交易的成交,改变了价格布告栏内的美国无线电公司股票的出售价格。交易所的工作人员便将价格布告栏内的出售价格改为28又(5/8)。如果美国无线电公司股票价格是下降,工作人员便在28又(5/8)的左边打一负号;反之,则加上一正号。
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所有的证券买卖,必须采取公开叫买(卖)的形式,不准任何经纪人从事任何私下的交易。若一个经纪人同时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同一种股票的市价委托,他不能私自将两个委托通过私下方式将股票从卖方转到买方,而必须通过交易所,对这两个委托采用公开叫买(卖)的方式完成交易。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均采用口头交易的形式,也就是买主的出价和卖主的要价都通过口头表达,成交后,场上工作人员立即将成交资料输入计算机。
零数交易程序与整数交易程序大体相同,除零数交易通常由零数交易商承担和零数交易商收费较高(每10股1.25美元)外。
证券交易程序,除了以上所说的开户和委托外,还有以下程序:
①股票的交割(Delivery of stocks)。即股票买卖的双方成交后,一方付出现款收到股票,另一方交出股票收到现金。
②股票的清算。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实际的交割过程是通过清算制度,将当事人的买卖数额相互抵消,然后对其净差额进行交割。
③股票的过户。股票买卖成交后,股票从一个持有人转到另一个持有人手中,股票的新主人必须到发行股票的公司办理变更持有人的手续即过户,以便到期领取股息。
对于无记名股票,若要办理过户手续,只须改变公司所设账户名单即可。对于记名股票,还得由出让人或卖者在股票上签章转让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证券交易的种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有现款交易、例行交易、发行日交易和选择权交易四种,其中成交日起第五天交割的例行交易方法最具代表性。
如没有特别的说明,均视为这种交割方式。这是自1820年以来的惯例。按照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营业细则的规定,例行交割买卖的经纪人要缴付买卖证据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凡是属于前市成交的买卖,须在成交当日下午2时前缴付;凡属后市成交的买卖,须在成交的第二日(营业日)上午10时前缴付。
买卖证据金的标准,是按照证券成交额的8%提取。如果买卖证据金缴付后,在没有到交割日期以前,行情发生了显著波动,该项目买卖证券市价(每日后市收盘价)涨跌幅度超过8%时,就要通知经纪人补缴8%的买卖证据金:市价上涨时向卖方经纪人计算收款;市价下跌时向买方经纪人计算收款。
例行交易中实行买卖证据金制度,使得投资者有可能进行股票投机,即做卖空和买空交易。
如果投资者想做买空交易,他应先委托经纪商行的交易所会员买进股票,并缴付证据金;然后,承办此项托购的经纪人依据投资者的委托向交易所买进,并于第五天午后2时15分以前将全部价款付给卖方,暂时取得股票。
为此,经纪人须先利用自有资金或向他人借款来为客户垫付应缴证据金及交割价款的不足额。一般地,经纪人以暂时取得的股票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融通资金。在此之后,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可委托经纪人将前次托购的股票转卖出去,然后他与经纪人之间将前次买价和转售价格、差额及手续费、垫款利息一起加减于投资者的证据金下办理清算。
这时,经纪人应将作为担保的股票领回,作为交易所例行交易项下已经转卖的交割股,并收取价款,偿还银行借款。这样,一次买空交易就完成了。
如果投资者想做卖空交易,即预料到将来股价必定下跌而想做卖出投机,就应向经纪人缴付证据金,委托卖出;经纪人按照客户的委托按纽约证券交易所例行交易方式卖出。
按照例行交易方法,须于第五天前交出实股,因此,经纪商以应收股票价款作为担保,向贷股市场借进股票以便交割;以后,投资者为了结这项交易而买回股票,与经纪人将买卖差价、手续费及利息一起加减于证据金项下办理清算。
这样就完成了卖空交易。
卖空买空交易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投机交易,另一种允许的投机交易是选择权交易。所谓选择权就是投资者按照协议的价格预付一定的保险费,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协定价格买卖某种股票的权利。
这种保险费类似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定金。股票选择权可分为看涨选择权和看跌选择权。看涨选择权是指投机者有权在某一限定期限内,依据买卖双方的协定价格,购买协定数量的股票。看跌选择权与看涨选择权刚好相反,它是指投机者有权在某一限定期限内,依照买卖双方的协定价格,出售协定数量的股票;目前,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选择权交易有买方选择,卖方选择,在同一价格下由买卖双方组成的买卖交易和在不同价格下由买卖双方组成的买卖交易四种。
纽约证券交易所允许投资者用保证金的方式购买证券。投资者若想用保证金的方式购买证券,必须先在证券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用保证金方式至少要购买2000美元的股票,即购买2000美元以下的股票,不得采用保证金方式。
而保证金占购买金的百分比则经常变动,一般与当时货币信用的松紧、通货膨胀以及证券成交量的多少有关,用保证金方式购买股票风险较大,一直未被人们普遍采用,据统计,它约占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量的10%一15%。
从1954年起,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办了按月投资计划。这项计划鼓励人们按月或季投放一定数额的资金,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那些没有攒足购买股票所需款项的人来说,这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
按此计划,购买者先与交易所的经纪人签订合同,按月付款,集中购买在交易所上市的某一种股票。当购买者按合同交完款项后,就可收到他所购买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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