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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假有什么样的规定?

苏州产假有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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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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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苏州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1、基本产假:128天 2、难产产假:128+30=158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30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产假:98+35=133天 6、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苏州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苏州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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