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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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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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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 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 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 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曰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 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 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 予抵扣进项税额。
    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 向税务机关索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 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 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 扣,逾期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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