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证怎样办理?
办理条件
1。拥有扬州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扬州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l、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一张(详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可在各办证大厅便民照相点拍摄;申请人如自备照片,须提供照片的光盘电子档,且该电子照片须通过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全部
办理条件
1。拥有扬州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扬州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l、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一张(详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可在各办证大厅便民照相点拍摄;申请人如自备照片,须提供照片的光盘电子档,且该电子照片须通过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
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需提供户口簿进行核实;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8、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①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②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扬州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219。136。255。192/ywbl/crjzjyysl/yysq/?type=sq&province=32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
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22号
咨询电话:0514-87055078,0514-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
咨询电话:0514-8788027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高邮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咨询电话:0514-84066104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15至11:45,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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