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排污情况申报的处罚规定。一间
有三个问题,需要搞明白。
1、“今年3月区环保局要我店申报环保排污情况,要收取委托检测费411元和派员费60元”--请你说清楚:环保局向你送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有没有告知你处罚的内容和你法律救济的途径,即有权对此提出复议或诉讼?这些非常重要。
2、“在今年5月起诉法院,强制执行罚款9600元”--不会是起诉法院吧?你来看清楚。正常情况是,是环保局已经是向法院就原来的处罚文书申请执行你了。要知道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行政机关起诉相对人的说法。
3、“我店认为环保是利用权利乱收费,要求解释,但不给予回复”--你的要求是书面的要求吗?如果是,则对你非常有利。如果不是,环保局不可能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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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问题,需要搞明白。
1、“今年3月区环保局要我店申报环保排污情况,要收取委托检测费411元和派员费60元”--请你说清楚:环保局向你送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有没有告知你处罚的内容和你法律救济的途径,即有权对此提出复议或诉讼?这些非常重要。
2、“在今年5月起诉法院,强制执行罚款9600元”--不会是起诉法院吧?你来看清楚。正常情况是,是环保局已经是向法院就原来的处罚文书申请执行你了。要知道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行政机关起诉相对人的说法。
3、“我店认为环保是利用权利乱收费,要求解释,但不给予回复”--你的要求是书面的要求吗?如果是,则对你非常有利。如果不是,环保局不可能承认的。
上述问题,请你说清楚,以便我们作出准确的判断,为你提供正确的意见。
至于你询问的问题,倒是很好回答:环保局执法是不能只凭自己的文件作为依据的,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而这个规章是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订的法律范畴的规章,不是他们自己制订的文件。
具体的法律规定,你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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