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凭支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所属管理部领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交职工填写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九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支...全部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凭支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所属管理部领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交职工填写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九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支取凭证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所属管理部,应当自收到职工支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办理支取手续。不准予支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支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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