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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有哪些简介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有哪些简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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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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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   第十六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其他省份按该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再统一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请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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