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招生投档录取规定及有关规
(一)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1。提前批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公费、择校(含民办、自筹经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其他批次除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下同)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在征求各区县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县级市)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公费、择校、民办)和高分优先投档线。
2。 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费计划数对应公费志愿,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择校、民办、自筹经...全部
(一)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1。提前批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公费、择校(含民办、自筹经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其他批次除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下同)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在征求各区县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县级市)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公费、择校、民办)和高分优先投档线。
2。 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费计划数对应公费志愿,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
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分别再对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公费志愿、择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3。对于在两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第一个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该批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后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4。如果通过预投档,只有一批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该批次的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或有两个批次的招生学校在后一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则由市招考办适当下调该校的录取控制分数与同批次其它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同步一次进行投档,使其完成招生计划。
如果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普通高中最后批次录取后,由市招考办征集志愿补录。原公布该批次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变。
择校、自筹经费班、民办招生计划在后一批次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征集志愿补录。
5。在提前批区属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将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
6。特长生的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核各校上报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基础上,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7。
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县级市)的批次公费和择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县级市)当前批次没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县级市)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
8。 广东广雅中学的博雅(岭南)班、广州市执信中学的“元培班”、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的国防班和宏志生班、广州市第五中学的“张衡天文防震”和增城市荔城中学的“荔风儒韵”特色课程、广州市第二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英语特色班、岭南画派纪念中学美术特色班、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班等独立招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法完成录取工作。
9。广州市美术中学安排部分计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独立招生,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如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或将计划并入第二批提前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的计划,投档时,在考生美术入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学校所在区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的志愿进行预投档,如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录取。
10。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统一补录。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要按时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和不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注销工作,确保缺额计划如实准确。
11。
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二)中职学校投档及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
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 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分数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不变。
4。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
补录资格及要求如下:
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往届生或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5。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以确保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录取数据的一致、准确。
6。凡要求参加我市中职学校补录的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三)有关规则。
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或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先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
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对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根据其宿位限制进行投档,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4。考生若有两项或以上可享受加分录取,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作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5。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可在7月17-18日期间(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中职统一投档录取前)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递交书面放弃申请(须有考生、家长签名),办理注销手续,再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
6。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须于2013年7月14日前到学校注册报到;被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新生,须于2013年7月26日前到学校注册报到。各类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
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补录完成后,学生须按时注册报到,8月31日招生学校仍未确认注册的考生,中招录取系统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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