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主要免税规
定有哪些?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主要免税规定如下:
一、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 不超过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
物品,总值不超过2000元的,可以免税。 但是,烟草制品、酒精制 品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 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
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 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物品另按 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
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全部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主要免税规定如下:
一、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 不超过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
物品,总值不超过2000元的,可以免税。
但是,烟草制品、酒精制 品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 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
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 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物品另按 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
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 境物品,超出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 物品全额征税。
二、 中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 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海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有关国际机构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 税待遇。
例如:中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 者、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海员每满120
天,可以免税携带进境1件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包括电视机、 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收录音机和组合音响等。
三、 不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的避孕用具和药品,可以 免税。
四、 外国在华常驻人员在华居住超过1年者(指工作或者留学 签证有效期超过1年者),在签证有效期以内初次来华携带进境的个
人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激光唱机和计算机, 报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在每个品种1台的数量限制以内,可以免税。
其中,外国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
品和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可以 免税。
上述外国在华常驻人员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贸易、文化
等组织在华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文化团体在 华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在华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在华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
员,长期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华侨专家,长期来华学习的外国留 学生和华侨留学生。
此外,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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