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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票领工资合法吗?

  我单位几年来在发绩效工资(每年两次)、劳务费、业务提成、过节费等,要求职工找办公用品发票或者运输费等发票领取现金,说是为了个人少交税,可是,这样一来,职工的三险一金缴纳基数也降低了,个人账户的钱相应少了,每年工资总额反映的不是真实数额,按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缴纳三险和公积金,不光个人交的少,单位也少很多,这样做伤害国家也伤害个人利益。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可以举报吗?如何举报?我们单位不大,只有10个职员,可是每年的办公费用数额巨大,特别是碰到发绩效工资的月份,每人都要找发票领现金。谁能详细说说,怎样才能弥补我们三险的损失?如何举报?到哪里举报?能处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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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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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票领工资合法吗? 这显然是偷税漏税,不是合法不舍法的问题,而是刑事犯罪! 应当举报。向税务局举报。 虚报瞒报工资额少缴保险金,是侵犯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应当向劳动保险部门举报。涉及具体员工利益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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