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补交社保的起止时间怎么算?

我是2006年12月18号进入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后签定劳动合同一年,2007年7月6号公司辞退我 而没有给于经济补偿,也未交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还能拿到吗?现在公司答应补交社保,想请教一下应该补交几个月的社保?还有是按使用期还是签定劳动后的工资比例交纳?

全部回答

2007-10-31

0 0

    你好!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也算); 2、目前社保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 3、你的社保应从2006。
  12。18开始缴纳,至公司辞退你当月止; 4、经济补偿等问题应以劳动合同的内容为参考。  当然,劳动合同中如果有违反法律的条款,则视为无效; 5、你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公司进行交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6、如果你在此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则另当别论。
   特别提示:失业后,你最好自费存档并续缴社保至重新就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2年,不计工龄,并抓紧找工作)。   祝你顺利!。

2007-10-27

295 0

首先社保有很多种 既然你已经辞了,那么医疗保险是消费型的,就无所谓了 养老保险的话就要看你和公司签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了 要是有约定的话,而且你还会在这个城市里继续生活的话,可以要求补交,几个月的话要看你公司的具体规定,当然是时间越长越好了 不过你要是不打算继续在这个城市生活的话就没必要了。象你的情况要是日后办理退保的话,也只能退回自己交的那部分,还挺麻烦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法律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