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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到肇事方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单位是否还应给予一定赔偿?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在得到肇事方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单位是否还应给予一定赔偿?

全部回答

20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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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 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http:/ 。

2005-03-30

100 0
应该,请细查追新条例

2005-03-30

107 0
依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对方赔偿不可能是“全部”的,本单位应该依相应法规,给你一定的假期、及补助(并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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