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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一直征收的-----1949年.
1、是不是需要单位同意,主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全产权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半产权就需要单位同意; 2、现在签订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作假;但如果操作的好也没事,关键是你要对售房方放心,不能节外生枝。如果在过户前对方反悔或到时不给你过户你可能就麻烦了; 3、还有一个土地证的问题,我发现你只提到房产证没提到土地证,可能是没有土地证,这也是有麻烦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房子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你就没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向你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可能本单位的员工就不用付出土地使用费了。这个是存在的问题,但单位也不一定会向你收取; 4、到过户时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行了。
1、营业税5%;2、房产税 原值*70%*0.012/年;3、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上很难操作,因此很多城市规定缴纳综合税,就是每平方米多少钱。
新政很混乱,怎样证明是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各方面还在摸索,估计各地方没这么快落实。 但公房基本都处于免征行列。
多了多了少了少,少了少了多了多,任何税收政策的调节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就像银行的加息减息一样,什么时候不行了,就又会调整的,不用担心。
没有政策规定有优惠,一切按正常交费,(注:在8月1号前可以免,8 月1 号开始强制征收)
自用5年的意思就是5年内没有出租的记录,只要没有登记出租即可,其实登记了也未必在交易中心有记录,可以认为是自用。
那你惨了,要卖的话在八月一日前卖掉啊。别的不说,就个人所得税,你得交25-5=20 20*20%=4,这是四万元个税。还有营业税,25*5.5%=1.375万元,就这两项就是五万多。别的税就不多了。
关键是大家有个误解,其实所得税早就存在,虽然过去没有征收,是因为过去转让后都是赔钱的,其实现在转让如果扣除装修费用后所赚不多缴纳所得税也没有多少,所得额是收益-购房成本-装修,然后乘以20%才是所得税。比如房子原价100万,花了20万装修,卖130万,则只有2万的所得税。
估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土地一级市场不会有大的影响. 因为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除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国家仍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而且目前土地仅占商品房成本约16%,并不算高.
几乎为0。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交易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且该种无效属于“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是属于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购买房产叫做过户,房产交易必须过户,否则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蕴涵很多的风险,国家也不允许房产不过户,同时也不保护任何不过户的房产交易行为
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过户,在产权清晰并且拥有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只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更名并且交纳工本费、印花税贴花和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即可更名。
根据北京新的规定,二手房可以扣除10%原价的装修费用,因此 (售价-原价-原来所缴纳的所有税费-10%原价的装修费)*20%=应交个人所得税
双方到房地局办理更名手续,一般只收取工本费和产权证贴花费,无其他费用
免个人所得税的是“住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才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出售过户价格-原始购买价-合理费用)*20% 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原始取得价格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 上市出售过户价格不得低于当地的房产过户指导价(或者为过户评估价格)
契税交纳给地方税务局; 公共维修基金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账户; 在交纳税费之后,应该在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购买新建商品房,那么一般在交纳税费后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师范大学那里的门面你有钱都买不来了,同昌街和国税局那里的门面也得4000多一平方,而且也不大好买了。
我觉得国家不应该只知道出政策,而不管房价到底涨了多少 国家应该建立评估体系,卖出的房价应该依据估价而有所限制 不然,国家征税,房价上涨强加给买家,再征税,再通过上涨加给买家,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策,是一种圈老百姓的钱,不顾老百姓死活的政策
国家的政策往往是一些所谓专家闭门造车想出来的,常常适得其反,和国家的本意背道而驰,比如房价的问题根本不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老百姓心理恐慌而盲目抢购造成的。税收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经常改变。但是关键是土地是各级政府的生财之道,谁都不肯放弃嘴边的肥肉。
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产权证。直接到国土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费用的话就是契税和印花税.按照地区指导价格来算房屋总价的1.6%交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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