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我购商品房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但到现在,2007年3月4日仍未交付。开发商的理由是我的按揭款因银行原因尚未到帐(在此期间银行和开发商从未主动与我联系)。其实该房到现在为止尚在沉降,周围护栏均断裂,开发商说要等其沉降透了才能整修,因此我认为现在交房条件是不具备的。根据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1)逾期不超过陆拾日,出卖人按交付期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2)逾期超过陆拾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交付房款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我要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向开发商要求其同时支付以上两条违约金吗?开发商会以是银行原因导致不能交房而不履行合同,我该如何应付?谢谢!补充:按揭银行是开发商要求的(我曾提出自己找银行,未得同意),我已付35%首付,银行要求的所有个人资料都交银行,银行查询夫妇双方的信用非常好,签贷款合同时认为没有问题.但过了交房期,却无回音,经询问才说银行迟迟未放款;问银行,才答复他们行对房贷的政策有新规定,象我们这种情况要专门申报(超过100万元).之后因工作忙加上过年无暇问及此事,开发商和银行也无人通知我们任何事项.至到现在还是没答复.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等可行吗?还有房子本身的沉降问题没解决是否可作为条件之一?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