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楼违约金?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预交房款16.6万元,剩余9000元按合同约定在交楼时付清。现在我已经签了交楼书。开发商比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延迟了129天才交楼,据说是因为主体完成后市政配置设施的安装验收未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需按日向我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主体完成后市政配置设施的安装验收未完成。如由于以上原因延期的,买受人同意延期不超过六个月”现在我想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开发商以以上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无法追回违约金了?
这不属欺诈,可以算为"霸王条款"你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但你要衡量你是否有这精力去和开发商搞吗?你要是要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那对你是损失,合同无效就是买房合同不成立,等于你和开发商没有买卖关系了,等于你退房了!个人建议和开发商谈下,要是要闹上法院,你要看自己是否有如此多时间和开发商去搞这个事情!毕竟我们没如此多时间可以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