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扣工资是否合理我的基本工资加
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及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与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在计算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时是有区别的。法定休假节日为有薪假,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法定休假节日的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中,不需另行支付。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则需另行支付员工的法定休假节日工资。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5] 71号文)的规定,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如果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那么,用人单位既要支付加班工资,又要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工资。 比如某员工实行日工资制,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全部
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及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与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在计算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时是有区别的。法定休假节日为有薪假,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法定休假节日的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中,不需另行支付。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则需另行支付员工的法定休假节日工资。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5] 71号文)的规定,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如果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那么,用人单位既要支付加班工资,又要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工资。
比如某员工实行日工资制,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
30元×300%+30元=120元
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的规定,你的基本工资加上保险费用总共是1500元/月,除以21。
75天就是日工资,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1500÷21。75)并无不当。但关键在于“请事假扣工资,加班却不支付相应加班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了包括你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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