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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这种情况符合产假延长新政策吗?

本人二胎预产期为2015年12月底,由于身体状况不佳于2015年12月7日请了二胎产假至2016年4月1日,共计117天。后来由于身体状况原因,二胎于2016年1月12日才出生。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符合产假延长新政策吗?是否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吗?原先请的产假已经准备到期了,希望能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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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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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余假期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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