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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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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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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公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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