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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的户口不在一起,我们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

我的户口和我父母在一起,我和我爱人结婚以后也没有把户口迁到一起,我们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用影响吗?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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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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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影响。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租)。   经适房申请资格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5年,且年满18周岁。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收入等符合规定标准。   3、远郊区县可制定本区县申购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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