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男青年护理假
你好,如果晚婚并晚育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假30天(呵呵,真幸福,也祝福你们健康快乐幸福);男方护理假为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还可以加5天假,含双休日。
具体政策: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
(第53号)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全部
你好,如果晚婚并晚育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假30天(呵呵,真幸福,也祝福你们健康快乐幸福);男方护理假为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还可以加5天假,含双休日。
具体政策: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
(第53号)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巳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等劳务。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一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保健工作和生育待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应当按照全勤对待,并不得影响提薪和晋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