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与赠与我按揭一套150米房子(现在已经升值)还有15万没还,现在欠人家50万.我没有别的房产和存款.按新法规定我可以保留这房子吗(法院判我还款,可我没钱,能收我房子吗?)我想财产转移能赠与其它人吗(我的父母及岳母,按揭房子能办理赠与吗)谢谢 为盼
在你与银行达成按揭共识后,银行在向你提供第一笔按揭款的同时,你的这套房子已经被抵押。因此,未经银行的同意,你根本无权(协议约定)、也无法(抵押房在房产管理部门有抵押全登记记录)任意处置(包括你想采取的赠与你的父母及岳母等)。
由于你无法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银行欠款,银行已经将你诉至法院(应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已经对你的这处房屋申请了诉讼保全),且法院已经做出银行胜诉,你需偿还欠款的判决。因此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还款时限内,你仍然未能还清欠款,那么银行肯定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全部
在你与银行达成按揭共识后,银行在向你提供第一笔按揭款的同时,你的这套房子已经被抵押。因此,未经银行的同意,你根本无权(协议约定)、也无法(抵押房在房产管理部门有抵押全登记记录)任意处置(包括你想采取的赠与你的父母及岳母等)。
由于你无法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银行欠款,银行已经将你诉至法院(应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已经对你的这处房屋申请了诉讼保全),且法院已经做出银行胜诉,你需偿还欠款的判决。因此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还款时限内,你仍然未能还清欠款,那么银行肯定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的规定,你的这套房子将被人民法院根据银行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此你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务请三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全文可到“爱问”共享资料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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