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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的问题

租了个房子,2011-7-1至2012-6-30,才住几天,房东要卖房子,当时没仔细看租房合同,后来才发现租房合同关于出租方收回房屋只有一条规定:十、合同期间,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十一、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不是就不算违约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

我赞同“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应该可以要到一些经济补偿金的。才租到房子,又把你打发走,搬来搬去都挺烦的。还有你要花时间重新去找房子租等都是很烦心的事情。

我赞同“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应该可以要到一些经济补偿金的。才租到房子,又把你打发走,搬来搬去都挺烦的。还有你要花时间重新去找房子租等都是很烦心的事情。收起

2018-05-08 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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