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66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 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2倍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划 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没有法律授权的行 政机关,对金钱给付义务案件,不能直接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 决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行 政机关、人民法院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立即将款项上缴国库 或者划入财政专户3行政强制法第49条明确规定:“划拨的存 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全部
行政强制法第66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 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2倍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划 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没有法律授权的行 政机关,对金钱给付义务案件,不能直接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 决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行 政机关、人民法院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立即将款项上缴国库 或者划入财政专户3行政强制法第49条明确规定:“划拨的存 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 入财政专户。
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 分或者变相私分。”金融机构违反这一规定未将款项上缴国库 或者划入财政专户的,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由金融业监督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2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令改正,是指金 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将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 项划出,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责令改正的目的 是纠正已发生的违法行为,使之恢复到合法的状态。根据行政 处罚法的规定,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通常是实施行政处 罚的前置条件。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 和个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是行政处罚中一种常见的形式。本条规定罚款数额为违法划拨款项的2倍,这属于倍率式 罚款数额设定方式。这种设定方式一方面在法律条文中不规定 固定的罚款数额,避免在具体案件中罚款过高或者过低,造成过罚不当;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中罚款数额依违法划拨款项的倍 数确定,防止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
对未按规定将款项上缴国 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的金融机构,除罚款外,还要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包括行 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