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收到捐款,是否交税?对捐款的来历有要求吗?
我与以上的楼主回答有点不一样,工会是一种社团性质,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文件精神,社团也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但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因此,工会接受捐赠资产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未能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文件依据: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全部
我与以上的楼主回答有点不一样,工会是一种社团性质,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文件精神,社团也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但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因此,工会接受捐赠资产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未能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文件依据: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2、凡有符合上述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8)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9)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10)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摘自国税发[1999]65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