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拍卖保证金退还吗?
拍卖保证金交了,一般在拍卖前可以退还,拍卖后一般不会退还。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全部
拍卖保证金交了,一般在拍卖前可以退还,拍卖后一般不会退还。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拍卖保证金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很少对其加以区别,这是不应当的。
所谓竞买保证金,是指竞买人为办理竞买手续并出席拍卖会而缴纳的保证金。它要求竞买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双方的约定,按时参加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拍卖活动,如果违约缺席,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也就是拍卖保证金总额中的一部分。
在这里,竞买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约定的拍卖活动,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成交保证金,是指买受人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而缴纳的保证金。
它要求买受人应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受领拍卖标的,否则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没收其成交保证金,也就是拍卖保证金总额中的另一部分。在这里,成交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买受人届期不履行义务,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合理的拍卖保证金应当由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两部分构成。然而,很多委托人和拍卖人却严重忽视丫这一点。他们通常把拍卖保证金仅仅理解为成交保证金,即使使用了竞买保证金的提法,也在实践中与成交保证金等同起来,从而忽略、放弃甚至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没有认识到,整个拍卖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竞买阶段,竞买人不出席拍卖会便构成违约,应当依合同法承担相应责任,尽管可能责任轻微,但却不是无责任。第二阶段是成交阶段,买受人不付款便构成严重违约,更应当依拍卖法、合同法承担相应责任。
尤其是广大拍卖企业,运用拍卖保证金制度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单纯防范、控制和化解拍卖第二阶段发生的信用风险,而是应当寸法必守,寸金必得,同时关注拍卖第一阶段的信用风险,从而完整、准确地运用拍卖保证金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拍卖法律环境,培育健康的拍卖市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