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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10:00:09
补偿标准很低当然应当维权。针对征地批文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等程序进行维权,以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予以借鉴:
谭宗立系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村人,迫于生活需要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修建了一间十平米的小平房,与丈夫及六岁的儿子一家三口居住使用。2013年地方政府要在该村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大规模拆迁占地,全村被划入拆迁范围。谭宗立因经不起村委会的...[展开]
补偿标准很低当然应当维权。针对征地批文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等程序进行维权,以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予以借鉴:
谭宗立系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村人,迫于生活需要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修建了一间十平米的小平房,与丈夫及六岁的儿子一家三口居住使用。2013年地方政府要在该村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大规模拆迁占地,全村被划入拆迁范围。谭宗立因经不起村委会的软磨硬泡不得已同意了补偿条件,很快房屋即被拆除。但是谭宗立要求村委会履行补偿条件时,村委会却推翻协议,称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再按照原协商条件补偿。典型的骗拆!谭宗立犹如感到五雷轰顶欲哭无泪!投诉、上访、甚至拦截上级领导视察都尝试过了,各个部门及领导总是一句话:“等,回去等着,会给你解决的.......”。就这样一直等到了2016年6月份.......。迫于无奈谭宗立决定请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杨波介入维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很快得到了涉案征地批文---鄂政土批[2013]56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利川市2012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既定程序立即将其复议至湖北省人民政府,令律师惊讶的是,复议机关湖北省政府的处理结果竟然是:“申请人在该征地批复内没有“地”,与该征地批复没有关系,不具备申请复议的资格,驳回了谭宗立的复议申请,申请人若对此不服可于15日内诉至法院”。杨波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将该省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裁定结果竟然是:“针对湖北省政府的征收土地决定及相关的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再上诉至湖北省高院,高院也是这种观点,维持一审的裁定。针对当前形势,结合之前承办过的重庆罗学会养兔场案例以及安徽蚌埠邢巍养鸡场案例,杨波律师认为征地批文在重庆不能复议,最终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胜诉。而今在湖北省能复议征地批文但是法院认为该复议决定即是最终裁决,不能再继续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显然也是错误的。借用之前重庆罗学会的征地批文行政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胜诉的判例,足以能再次在最高人民法院胜诉本案!终于,2018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8号《行政裁定书》判令:“撤销湖北省高院(2017)鄂行终622号行政裁定书及武汉市中级法院(2017)鄂01行初13号行政裁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