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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向现房屋使用者追费此行为没有错误 物业是管理方业主是使用方,从法律上讲是甲乙方关系,原持有者将房产转让给购买方后,购买方仍受甲方管理并应履行相应义务,所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应予缴纳,而后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原使用方追偿。 总而言之这个纠纷是因为买卖方考虑不周造成的,不应使第三方(物业)受到损失。我个人建议及时缴纳,不要为了这个问题导致事后与物业公司不和睦,毕竟还有几十年要相处。 (我国法律不很健全,在香港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时必须提供物业公司出具的无欠费证明)
这是你缺乏买房经验造成的后果啊.一般情况这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的,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忽视这类约定.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看你卖买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要和原房产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关于你说的原产权人同意和你公证,我认为你不需要和原产权人公证,因为欠款人是原产权人,应有原产权人同供暖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要公证也应有原产权人同供暖公司进行公证还款协议。这样避免引起三角债务。如果还不能协商好,只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通过中介买的房屋,应有中介处理。仅供参考
所谓的包租其实只是开放商套取资金并出售回笼的一招而已,你后面的收益开放商早就打在卖给你的房价里了,买的没有卖的精,诸如此类的风险和陷阱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 另外没,商铺投资和住宅投资完全是两个概念,其升值空间完全在于商铺管理者的运作定位能力,而且一旦烂在手里,一定是欲哭无泪的,因为商铺要赚钱首先要让房客赚钱,涉及的知识更多 很可惜,05年国债的牛市只让你记住了投机、暴赚之类的概念,真是橘枳之别,其实国债本是个固定收益工具,价格波动的收益只是额外收益,大钱大风险,小钱小风险,只看风险承受力而已
一般来说,基本上房子交付以后如果不入住,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是否有具体相关规定,注:我是在浙江的。
如果合同里有约定的话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补偿,包括退回拖延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对购买方在外租房的租金予以补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只能怪自己粗心认倒霉了。
这是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分别处理: 1、4年的房费是房屋的原房主所欠,物业公司只能找原房主要求清偿。如果原房主去世留有遗产,物业公司可请求优先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如果没有遗产则该债务关系解除。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不能找没有继承遗产的子女要。 (你这个问题有些矛盾,既然要收取“房费”应该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公房,那么你这所说的“房主”则不是真正的房主,只是承租人。而由于没有产权则不能成为遗产,不是遗产则不存在继承,所以原来欠的房费才不能找其女儿要。如果你们确有产权,那欠的就不是“房费”了。) 2、物业应该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没有履行,应当赔偿“业主”的维修费。 3、“业主”应该交纳房费及物业费没交,应当补交。 4、如果这是个人的产权房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凭产权证,身份证和其父的死亡证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后办理,其中没有物业的事。 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承租房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变更,更不更没有什么法律意义。
从规定的角度来说,你有义务缴纳全额的物业管理费。 但物业管理费用是以支定收的,故原管理费应属于原物业公司,因为是他们对你提供了服务。因此你可以钻个空子,说你只愿意和原物业公司结清前期费用。看他们如何应对再说。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只是针对你的房屋的,而是包括你所属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以交钱也是理所应当的。新公司那部分钱,还是交了的好。当然,真的要拖欠,物业公司除了上诉也没权利做些别的的。所以钱不多,真的不交也不是大事,最多一直被人烦着,呵呵。
好像不相关的吧,通燃气可是燃气公司说的算,关物业管理什么事。
问题:请问你说的没有钥匙,指的是钱款已结清,而没有拿钥匙呢,还是预付款已付,而没有结剩余的款项,而拿不到钥匙? 如果你所有款项全部付清的前提下,2年没有入住,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关系,2年的物管费必须结清. 如果你是首付,而剩余的款项没有结清,还没有和物管公司签订入伙手续的话,那不必交.
如共要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的话,那就马上到当地的房地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公证书是不能代替过户的,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上来说就代表了你并没有真正的拥有该房产,该房产依然是在原产权人名下,如果原产权人发生继承、婚姻破裂、债务纠纷需要查扣房产的情况时,你的权益就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而且,房产证、土地证等等虽然在你手上,但是原产权人只需要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挂失很快重新补办,你扣押什么证件都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为了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尽快地办理产权过户的好。 房产过户必须交易双方同时到场并交纳相应的税费。
物业管理费是从开发商通知的入伙日算起。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通知你哪日接房,就可收取管理费。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去入伙,不拿房钥匙,也一样要交。因为只要通知业主入伙,小区的物业管理就已经开时运作,不管你是否入住。至于房产权证的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的问题,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的问题,不能做为不交物管费的理由。不过,有的地方在业主未装修前,或未入住的可交一半物管费。这就要看各地的一些土政策或是签购房合同时的约定了,有的小区开发商只要你买房就送你一年或半年的物管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3)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4)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5)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6)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7)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有个问题:1.你去年11月到底接受交房没有? 2.是你自己找的物业管理给你维修还是开发商找的他们? 根据你的情况,管理费你还是要交的,因为开发商和物也管理是两回事,即使他们自己的物也管理公司他们也会这么说,但是你可以找开发商交涉. 1.赔偿你11月到5月不能居住的损失(包括管理费用,维修费用,同等房租房费用) 2.维修费用应该又开发商负责 3.按在5月交房计算,跟他们索取免交物管费的条件. 4.房子在交房的时候就有漏水当然要算成质量问题.这样才对你有利. 不知道你对这个回答满意否??
即使不居住也需要交纳,因为该笔费用已经发生
1、不能简单地说合理不合理,主要看当地的规定; 2、有些地方规定无论住不住都要交钱的,这也不能说不合理,因为虽然你没住,但物业管理不可能因为你没住而少支出任何费用; 3、至于暖气问题:如果是按表收费,那就没问题了,表上有多少你交多少。如果没有暖气表,且没有分户的总阀门,那你可能也要交费了; 4、有些地方规定连续半年不住的房屋减半收费,但全国没有一个地方规定不住不收费,最多可以减半收费。但你也要按规定先交,如果真是没有住,以后再退,你装修也算你已经入住了; 5、关于一次交一年的费用是否合理,应该是不合理的,现在多数地方都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按季度交费,最多不超过半年,关键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应该是包括的。生活垃圾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清理的。
楼上回答有错误。 1、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你这种情况业管理费都应该全部交纳。只是你可以和物业协商下,一般可以少收点(要看你的态度和他们公司的隐型规定) 2、我是成都的,对暖气方面不是很熟悉。但刚才查了资料,结合你的问题,如果是集中供暖,从供暖之日起就应该全额缴纳暖气费,如果是独立供暖的就不用缴纳。
按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列规定,应该交100%的,只要是交房就应该交的,跟你用不用没有关系,如果不住就可以支付50%的话,那么大家都可以推诿说不住的。没有那便宜事,买房时就该遇见这个问题的啊,既然不住就不要买,买了就不要吝啬物业费。
钥匙到手就可以取得物业服务的权力 你就应该承担缴费的义务 不以你是否进住为标准
如果按揭办理不下来,开发商不会给你钥匙,你也没有权力入住;2、不会发生这种情况;3、入住后才开始缴纳这些费用. 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你的原因,那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你只需要选择续约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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