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在新合同上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字了。就表明你已经认同了开发商所做的修改
这个违约金是按照月付的 百分之十缴纳这个违约金的 一般都是这样的但是具体需要看你们的 那个合同规定了 (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如有用,请选下方“对我有用”谢谢采纳.)
已付房款是指房屋全款,当你办理按揭之后银行已经将房屋总款付给开发商了,在你和银行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
这种情况很难办~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持,但是胜算很低~开发商通常都是霸王条款~你胜了有的比较差的开发商也会整你!~ 另外你买房子的时候承诺你是在7月30日前交房吗? 还是说12月31日前? 或者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 因为一般开发商在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 都会确保日期前后交钥匙,有时候可能会延期半个月到1个月~这个是正常的~可能房屋验收或者交钥匙人多需要分批进行,但是你这5个月的时间就很长了~你可以回忆下~ 是不是卖房中承诺你的日期和合同日期不同,估计是写错了~~ 但是不管写对了还是写错了~~ 你都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求助支付你违约金!~~~ 最后提个小建议~其实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品质~服务等方面做的你可以接受而且满意~这点小事犯不上去和开发商计较~别整来整去对自己不利! 呵呵 怕你被开发商抱负~ 这事有不少!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到银行问下就知道,都是有明确规定和存档的,开发商从这钻不了空子的,如果要钻,只能是抓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写清楚逾期的时间。 写清楚了日期就行了,现在这贷款利率我是很不清楚现在是多少,前段问过是6.5%。你问银行得到一般都是多少厘,就是千分之几,你要问清楚是月利率还是日利率,因为按合同算是换成日利率的,公式是: 违约金=房款×延迟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逾期交付所约定的处理!
一幢房产,一个小区……又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讨要说法。必要时通过媒体,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回应。 单枪匹马,可能会毫无结果。这时候,人多力量大就得显现出来。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
你好!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但是定金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其显著特点就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互相独立的合同,虽然贷款合同的撤消会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但买卖合同订立后你们的买卖关系就存在,你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所有手续和债务,而且按揭只是付款方式的一种,是可以更改的,违约方是履行债务不符号约定的出让方。 2.你签的应该是标准买卖合同吧,应该有“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是只能选一种的。 3.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箭箭大师意见处理。
如果在提前交房时,针对房产证办理问题没有重新约定的,应当按照原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因为您们双方合意改变的只是交房时间条款,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如果对反同意了,就没有违约,在转之前,你跟房东签订一个协议,那样就可以了,避免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你好! 实行网上签约的地方,不在网上签约是办不到房产证的。但是,开发商不能利用这个机会改变已经约定的合同。建议你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退房不现实,要违约金,及贷款利息。
办理贷款的时间是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上面应该有不按期办理按揭追究责任的约定,如果没有相关条款,那么开发商也无法追究你的责任,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我是专业做二手房的,给你点建议: 这场官司你没有办法打,打了也是输,你们这个民间协议根本不具有法律约束,法律上也不会支持你,你现在只有两个选择: 1.根据业主的要求给加钱 2.要回你前期投入的钱(运气好的话可以要回利息) 顺便提醒你,即使公证了也没有多大用,公证可以单方面解除. 我们前几天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是叔侄的关系,到最后打了官司最后花钱的那方也没有拿到房子. 如果卖方的房本是在2008年4月8日之后下发的,那么根本就不允许交易,你们的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这里中介方是两种角色,一、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是属于中介方,你经过努力促使买卖合同成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不管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履行是双双当事人的事。二、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你同时有做保,是承担保证人的身份。如果合同不履行,作为保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两个角色是两个不同关系。
现在房产在网络都有备案的,没有做备案当然什么也办不了! 1 是在利息总额上加收。 2 按照最新利率计算。 3 如果没有发票,找评估单位进行价格评估。 4 你这些问题以及后来补充的问题,你最好找相关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实际情况他们调查了才清楚。。。拖的越久月麻烦。
是的,很明显开发商不但延期交房违约,且房屋明显质量不合格! 第一,你们不应该签房屋验收交接书 第二,你们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三,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健环节,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你在提问中提到的是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提供四份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买受人还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保修单,要求开发商提供保修条件和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商的承诺条件。对于买受人来讲相关文件交付是商品房质量保证的重要条件。 你在问题中提到商品房装饰装修部分,这是合同中未约定的,开发商应在装饰装修完工以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开发商仅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没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应视为不具备交付条件。在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时,你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拒绝接受的理由和原因。
要说明的是“备案登记资格表”与“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一码事。资格表连同所有的建设文件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批件{除了建筑工程监理站验收合格通过之外,还要有市环保,市消防局,卫生局,市政管理处,自来水公司等许多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递到主管办理备案的政府部门后,由于开发商的小区配套项目还没竣工,许多综合验收项目没有办理,也就缺少相关的验收证书。因此,开发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到最后一道手续的。开发商所建的房子,主体也许是合格的,但没有综合验收的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没有达到入住的条件,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或赔赏要求。但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非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将影响到开发商的经营了,他们才会与你‘私了’。
你说的是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吧。 由于大学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是适用《合同法》,是可以规定违约金的。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三方就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所以,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是明显失去公平就是合法的。而“一方违约须向另两方各陪2000元违约金”,是三方对等的,显然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这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由于三方协议是高教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从中找到漏洞是非常难的,签订后既要毁又想规避违约责任几乎是不太可能的。 你违约后,不仅是用人单位要找你要违约金,学校也会以不与你再签订协议、扣户籍、扣档案都方法处理你的。 望你三思而后行。慎重。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