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好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还可以收取中介费吗?我是中介方。前几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晚上签的,当时买家身上只带了800元钱,由于合同上写明须交纳定金5000元,于是在由我(中介)作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第二天买家把钱补齐。第二天早上7点,卖方敲开我的房门说房子卖得太便宜了,既然买房钱还未送来,那么他们就不卖了。
要求我对买方说合同撤销。我对他们说,合同既然已经签订了,就具备了他的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撤销的,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午11点多,买方送钱来了,得知对方要撤销合同,很不高兴,他说他不管,要撤销也可以,要赔偿她双倍的定金。
由于签订合同当晚买方只支付了800元现金,所以卖方表示可以赔偿她800元。
也就是给他1600元,了结此事。双方达成了一致。
于是他们要求我把保证金5000元还给买家,其他的事情他们自己解决。不要我插手了。于是我问他们要中介费,他们说,买卖没成不可以要中介费。
所以,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我的理解是只要合同签订了,就算交易成功,我就应该得到我应得的报酬,请问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吗?我现在把保证金压在我这里,没有还给买家。
请问我这样做可不可以,如果上诉法庭,我胜诉的机会又多大?
谢谢各位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