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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就向房产中介索要。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房产中介以陈某无权享有此款为由不予理睬。 “合同的补充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该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过户所需的……税费都包含在此房价内。”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 “这笔补贴款就是存在我贷款存折中的,当然是我的。”陈先生觉得非常想不通。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为此,桐庐县桐君工商所表示,按照房产新政,1860元购房补贴款是根据文件规定契税留县部分的返还。“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 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买方的相关建议 (一)发生纠纷前对买方建议: 1、可以在合同中加重卖方的违约责任,使其不敢轻易反悔。 2、购房人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或首付款之后,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预先登记将房产证先期“预订”下来。五到十个工作日即可办妥。买卖双方除了身份证、房产证、网上签约的购房合同原件,还要带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约定的原件。 (二)发生纠纷后买方的应对措施: 1、找个专业的二手房纠纷律师,无论是在纠纷前的法律风险防范还是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都能给你宝贵的意见 2、先审查合同效力,如果可能存在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情况,积极准备应诉 3、如果合同有效且能继续履行,考虑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房为目标还是不要房要赔偿 4、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就向房产中介索要。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房产中介以陈某无权享有此款为由不予理睬。“合同的补充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该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过户所需的……税费都包含在此房价内。”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这笔补贴款就是存在我贷款存折中的,当然是我的。”陈先生觉得非常想不通。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为此,桐庐县桐君工商所表示,按照房产新政,1860元购房补贴款是根据文件规定契税留县部分的返还。“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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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市住建委
具体看你们所签订的买卖约定事项及违约赔偿是怎么约定的,如发生政府限购等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情形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现在市场情况,业主都是实收,所以,所有费用都是由买方出
你好,如果买方不具备买房资格了,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了,这是不可抗力,你可以要求终止双方的买卖合同。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来电直接跟我沟通
应当赔偿。因为协议已经约定,就应当遵守。自愿行为,应当诚信、负责。
按照合同算他违约啊!
履行合同看来是困难了,起诉要求卖方赔偿不履行合同的损失吧。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br/>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p>网签后买方不买房了怎么办</p><p>在过程中,买方可能因为主观原因(不想买房了)或客观原因(没有购房资格),不买你的房子了,卖方该怎么办?不同情况下,卖方分别可以怎样让买方承担责任,让自己获得应得的赔偿?下面,购房指南从三个不同的交易阶段进行分析:</p><p>买方因购房资格有问题,不能买房了</p><p>资质审核结果一般在签约前就知道,如果双方还没有签署有关合同,买方不用担责。但是如果在核验结果下发之前已经签署合同,那么卖方就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违约,卖方需做以下两件事:</p><p>1、双方协商,明确违约责任并索赔。</p><p>《协议》《》中的约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p><p>2、签署《解约协议》。</p><p>如果买卖双方,那么卖方在再次出售之前,要签署《解约协议》,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p><p>网签后,买方不买房了怎么办?</p><p>网签后,买方反悔,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索取赔偿、签署《解约协议》,并且要要求买方需注销网签。如果不注销,再出售将不能通过房屋核验。</p><p>注销网签的步骤:</p><p>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p><p>①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p><p>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p><p>2、提交材料:</p><p>已经签字或盖章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买卖双方的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p><p>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p><p>若卖方不撤销网签,卖方只能到起诉。</p><p>若缴完税买方反悔,不买房了怎么办?</p><p>缴完税后,买方不想买要终止合同的,除上述步骤之外,需要办理退税。办理退税前首先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之后签署《房屋终止交易合同》(退税需要,如在缴完税之前终止合同,不需提供)、填写书面退税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退税所需资料。</p><p>所需资料:</p><p>1、签署《房屋终止交易合同》。</p><p>2、填写书面退税申请书2份。</p><p>3、准备以下材料:</p><p>申请人书面退税申请书2份,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终止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第一联(联),第二联(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代开两联原件收回),买方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买方契税完税证或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p><p>4、携带资料,双方到局,牌号办理退税业务。</p><p>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买方反悔涉及违约,除了追究其违约责任之外,卖方千万不要忘了注销网签、签署解约协议。</p>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法》笫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由卖方代办托运,可视为标的物尚未交付给买方,标的物鳆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综上所述,《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政府在出台限购政策时,一般都 会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如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网络上进行相应地报 道和宣传,因此,该政策具有广而告之的效果,市民都知道或都应知道相应 的政策,而且,房管局、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分也都会向各中介公 司下发通知,因此,政府限购政策出台在前,房屋买卖在后,法院一般都会 认为买方对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若买方以此为由要求 解除合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中介公司在居间时,尤其是政策刚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务 必要书面提醒买方政府实行的限购政策,并保留已告知买方的相应证据。
按规定是必须双方到场
虽然解除合同,但是中介还是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你好,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约定了定金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如果协议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还必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你单方面毁约是可以的,只不过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您来说,尽管不能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的原因是因为银行的问题。但银行的问题是合同外的问题,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后果。以上法律依据,敬请参考。
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br/>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br/>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在决定购买前,消费者应该仔细观察户型是否合理,各种管理是否到位,供电容量是否能够负荷空调等大型家电。查看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有的还应询问小区保安水平、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如何。此外,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br/>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比判断二手房的价值。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br/>最后,提醒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其他任何单位的保证和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
可以这么要求。
如果内容明确具体,并且合法,当然有效,例如符合房产买卖的基本条款,如双方姓名情况,房产情况,房产产权允许买卖,价款,付款方式等。
新建商品房契税、交易税、工本费、评估费、印花税、土地变更登记费属于办理房本的费用由买方交纳 购房发票由卖方出具 土地出让金在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卖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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