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是哪个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公元1968年4月改称桂林地区。公元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至今不变。 阳朔县治地阳朔镇。辖阳朔、白沙、福利、兴坪、葡萄、高田等6个镇金宝、普益、杨堤等3个乡,99个行政村(居民区)和6个社区,944个自然村(居)民组。 清初,全县行政区划分为6乡13里。宣统二年(1910年)划为8个区,辖60个团。民国二十年(1931年),重新划为20个乡,辖255个村、2221甲。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并为14个乡,辖149个村、1976甲。 1949年11月27日,废除民国时期的14个乡公所旧...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公元1968年4月改称桂林地区。公元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至今不变。 阳朔县治地阳朔镇。辖阳朔、白沙、福利、兴坪、葡萄、高田等6个镇金宝、普益、杨堤等3个乡,99个行政村(居民区)和6个社区,944个自然村(居)民组。
清初,全县行政区划分为6乡13里。宣统二年(1910年)划为8个区,辖60个团。民国二十年(1931年),重新划为20个乡,辖255个村、2221甲。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并为14个乡,辖149个村、1976甲。
1949年11月27日,废除民国时期的14个乡公所旧制,成立14个乡人民政府。1950年2月,撤乡设区为6个区,区以下设行政村,村以下设行政组。1953年7月,将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以下划分63个小乡(镇)和1个水上乡,辖863个自然村。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撤销原6个区,设14个大乡,乡以下是20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29日撤乡建社,撤销14个乡成立6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组织。公社以下分设生产大队,大队以下分设生产队。
1961年5月,将6个人民公社分为17个人民公社,公社以下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1962年7月撤社建区,撤销17个人民公社,设6区一镇,共辖97个乡(小公社)级组织。1968年3月,撤销7区1镇,改设10个人民公社,103个大队,1574个生产队。
1981年2月,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公社、大队仍设管委会,大队下设生产队。全县10个人民公社,共辖105个大队、2183个生产队。1984年10月撤社设乡,全县10个人民公社改为10个乡(镇),同时将105个大队改为105个行政村或居民区。
1985年末,全县有6个乡、4个镇、110个行政村或居民区,962个自然村(街),2314个村(居)民小组。 1999年,行政区划又作了局部调整。1月16日至18日,高田、葡萄两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99]222号文件,同意撤乡改镇的批复,改为高田镇和葡萄镇。
10月8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99]162号文件,将城关乡与阳朔镇合并,设立新的阳朔镇。至2002年末,全县共有3个乡、6个镇,99个行政村(居民区)和6个社区,944个自然村(居)民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