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联企业采用预约定价怎么审批?
事项名称:关联企业采用预约定价的审批指南
事项编码:FZDS-SBZS-020
事项类别:不通过受理平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3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无
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预约定价安排书面谈签意向;
2。《预约定价安...全部
事项名称:关联企业采用预约定价的审批指南
事项编码:FZDS-SBZS-020
事项类别:不通过受理平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3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无
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预约定价安排书面谈签意向;
2。《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3。《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申请书》
4。《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
5。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
1。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2。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并说明理由。
3。企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期限的,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答复书》。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4。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5。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12366-2
投诉电话:833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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