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的婚姻分手会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应当判决离婚;2、19...全部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应当判决离婚;2、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
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