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旅游者可以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 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 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299条规定:承 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 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 他班次或者退票。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旅客购买了火车票,与铁路部门之间形成了 客运合同关系。对于违约责任,《合同法》并没有将 铁路运输排除在外,即铁路运输合同仍然适用这一 条款,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就应当承...全部
旅游者可以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 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 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299条规定:承 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 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 他班次或者退票。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旅客购买了火车票,与铁路部门之间形成了 客运合同关系。对于违约责任,《合同法》并没有将 铁路运输排除在外,即铁路运输合同仍然适用这一 条款,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 是,对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还应当看旅游者是否有 损失存在。
除了《合同法》,目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旅客 的权益保障比较薄弱。《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因为列车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 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 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因此,铁路部门认为 其无法对所有晚点情况都承担责任,只能向乘客表 示道歉。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列 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消费者 与铁路部门是一种平等的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可多 年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这种“不平等条约”维护的 却是铁路部门单方面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所享受的 合法权益却漠然置之,这显然有失公平,而以往的案 例乘客均败诉。
看来,旅游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 还很漫长,需要全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法制 建设的不断完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