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儿童被拐案

谢谢律师的回复!您好律师,拐骗与拐卖的性质如何区分,怎么量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何时提出,有没有时间限制?上面那个案子受害者在案件判决前还没来的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就判了,受害者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判决结果,还能提出民事赔偿吗,如提出民事赔偿会不会减轻罪犯的量刑?[]

全部回答

2018-12-10

0 0
    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 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出卖人口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当前,主要是拐卖妇女和儿童。(二)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用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将他人卖给第三者的行为;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构成本罪。
    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 否则也不构成拐卖人口罪。(三)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这种犯罪,拐卖是手段,谋利才是目的。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 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拐骗 的对象是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拐 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 所。  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
  (三)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将拐骗的 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 拐骗儿童罪同拐卖人口罪,在犯罪手段上往往是相似的,但两者是性质上根本不同的犯罪。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首先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拐骗儿童是为了收养或者奴役;拐卖人口则是 将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出售,从中获取钱财。因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营利贩卖,其性质即发生变化,而应以拐卖人口罪论处。
  其次,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的 对象只限于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拐卖人口的对象包括成年人和小孩。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用以勒索儿童家长的钱财,即不再是拐骗儿童的犯罪,而属 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拐卖人口罪规定了三种不同情节的法定刑:(一)对拐卖人口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对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最高刑 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刑法第184条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拐骗儿童有虐待、奴役情节的;多次拐骗儿童的;引起儿童 亲属忧虑成疾或者死亡的,均应依法从重惩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