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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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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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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须向发包人备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出租人是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须向发包人备案。 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 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严格条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应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承包合同。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为股份,进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一般规定一亩地为一股,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分红依据。
  
  但入股应在承包方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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